各二级学院、部处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—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》(教师厅函〔2019〕4号),决定组建2019—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等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教指委)。现将我校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1. 推荐教指委名单
幼儿园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、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、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、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。
2. 推荐名额
我校可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不超过2人,每学院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不超过1人。
3. 任职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遵纪守法,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刻理解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有关政策。
2.学风端正,教学能力强、学术造诣高,教师教育工作经验丰富。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,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。
3.熟悉教师教育规律和师范生培养工作,近五年来坚持为师范生上课,专业建设负责人、教学名师、教学成果奖获得者、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。
4.组织协调能力较强,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。
5.身体健康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,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。教育部特聘教授(长江学者)、国家特聘专家(千人计划专家)、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4.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
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“推荐表”、“汇总表”(附件2、3)报送所在学院(机关职能部门的老师请将材料报送至学科所属学院),学院汇总排序后于4月11日12: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,电子稿发送至:63436658@qq.com,纸质稿一式1份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(行政楼321)。联系人:俞杭女,联系电话:752677。